请问863211老师:
我收到了10年永久绿卡(是临绿转10绿)。我是在2年内因为受虐而离婚的,当时提交转10绿申请时,在填那个表格时,四个选项中我选择了2项(一个是基于受虐,另一个是婚姻正常结束),因为之前咨询过律师,律师告诉我,既然我那时已经离婚了,可以2个都选,更保险一些,到时候让移民官自己选择基于哪个批准。当然我提交的证据基本都是按受虐的:保护令,police report, medical report,battered women shelter letters(因为被打之后去了 battered women shelter)....。写的个人陈述也是按受虐写的,只是选项上勾选了2项(“婚姻正常结束,但不是我的过错”那项和“受虐”那项。)
因为是我自己弄的,没请律师,提交前自己还没把握,我记得我问过您的,您说没有可能不批准的,所以我就自己提交了。从我提交申请到拿到10绿只用2个月半的时间,没用面试,也没用补材料,就直接批准了。
但一个问题来了:我不知道这个批准是基于受虐还是基于婚姻正常结束(因为我提交申请时这2项都勾选了),不知道移民局是基于哪项批准的。因为我知道如果基于受虐,3年就可申请入籍,要是基于婚姻正常结束,要5年才能入籍。
我打了移民局的客服电话,接电话的人说,他们唯一能看到的就是 case status:approved.他们无法看到是基于哪个批准的。
请问863211老师: 您知道有什么方法能查出或者知道移民局是基于哪个理由批准的吗?谢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