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jiang老师,谢律师的说法好象不太一样

来源: 2012-02-17 21:13:24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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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之四:“我于一月中旬丢掉工作。现在在找工作,还没有找到。我听说过我可以在美国呆180天。只要在180天内找到新工作或者转换身份,都没有问题。”

 

谢律师答:H-1B身份在H-1B员工被解雇的当天正式结束。如果失去H-1B工作已超过180天,问题就严重了。法律明文规定失去合法身 份达180天的,三年不得进入美国。超过一年的,十年不得进入美国。而且这是法律的硬性规定,移民官或者签证官没有自由裁量的权限。如果失去H-1B工作 还不超过180天,移民官或者签证官还有自由裁量的权限,但多半不会批准在美国转换身份的申请或者回美国的签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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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没有说这个i-94日期问题,i-94是不是解雇后就作废了呢?如果我身份违例超过180天后找到工作被要求回国重新签证,会不会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