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朋友目前的状况,她的丈夫是主申请人,但已经回国几个月,但太太在这等这绿卡的批准。
但移民局在审阅中最近要求寄补充材料如下:
1)雇佣单位证明信
2)797-I94 (还在有效期内)
3)发表的学术论文
是不是移民局已经查到他已经不再雇佣了?(公司是没有上报,但能否从数据库发现他的I-94是出境的,还是从其他途径如工资发面发现的)所以会要求补这些材料。
他们想让雇佣单位证明信上注明的日期用当前的日子,这样作假是否会被查出来,后果很严重吧?
还是用当时在职时的日期,尽管几个月前,但有可能移民局没有注意到,而侥幸过关。
希望有经验的同学帮忙分析一下,或出出点子。我很希望能帮到我朋友,但不知如何出点子。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