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绿卡专家也不是税法专家,也不知道你说的30%是哪里的出处
不过我觉得这个说法可以商榷。
你母亲卖掉房子,这个不是收入,而只能算她以前的收入变现而已。即使她要交税,理论上中国政府已经收过了,美国政府没有理由再收一遍。
如果你母亲用这笔房钱去投资,这个投资在哪里挣钱,就在哪里交税。比如她的钱在中国买股票又赚了5万,那么这笔钱应该先交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比如说是1000元吧因为我也不知道中国的税率)。然后她作为绿卡身份,虽然她是在中国挣了钱,也要报税。注意这个报税并不是说她就得在美国再交一笔钱。It depends。比如说这50000元按美国的税率算下来她应该交1200元的税,但是其中1000元已经在中国交过了,那么中国交的这笔税应该能抵扣一部分(具体操作你得仔细计算)。
如果这笔钱是在美国投资,甚至是放在银行里吃利息,她也得交税。但是她又没有其他收入,七扣八扣的(每个 人不是还有3700刀的standard deduction么),估计这点利息的税也用不着交了。
当然,如果她老人家仙逝,作为继承人的你要交遗产税,估计这就是你说的30%的由来吧?这个没有办法地,不是说了么, 在美国只有death 和 tax 逃不了,这个是death tax,更可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