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方面不是很明白,想请教大家。
我的case是这样的,我在2003年7月份递了NIW和EA的两个I-140。现在已经过去一年多了,在这期间我又有了一些小小的成绩,我曾经想过自己主动把这些取得的成绩作为补充材料递上去,但是我咨询了律师,他却建议我最好不要自己主动补充材料。
我想请问有过这方面经验的朋友,在没有审到自己case之前主动递交补充材料究竟是福还是祸呢? 递上去之后会收到收据吗?
谢谢大家,也祝大家的case都能有个圆满的结果。
请在递上I-140之后自己又主动补充资料的朋友请进
所有跟帖:
•
请知道的朋友告诉一下,好吗,真的谢谢了
-真的谢谢了-
♀
(0 bytes)
()
10/30/2004 postreply
09:25:02
•
回复:请在递上I-140之后自己又主动补充资料的朋友请进
-usluck-
♀
(105 bytes)
()
10/30/2004 postreply
10:3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