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的右下角工作许可时间范围有个过期日,比如说是01/2012;但是2011年3月份入境I-94给到03/2014, 那是否代表着只能工作到01/2012,但是可以居住至03/2014?还是表示I-94的03/2014是错误的,应该只给到01/2012? 家属的给的时间更长,是否也表示都应该只给到0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