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A的整个Product Group公司B收购,但是公司A持有公司B共51%的股份”此描述可能有歧义。
公司A只是把其中一个产品线卖给了公司B,其他产品线没有变动。公司A还是存在的。公司A现在持有公司B 51%股份。因此我所在组还是在公司A所在地办公,但是工资福利税等都从公司B拿。公司A和公司B在不同的州。
请问863211,这样140 SII 还适用吗?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