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谢8老师.
我先生知道这一点,但他不同意Follow-to-join我。另外,F2A排期也经常变化,有时5年,有时几个月。因此,他想试一下,倒不是不相信皮老师,只是我们在移民局网站发查遍了自己所能找到的所有材料,没有发现任何类似“‘结婚在前,申请F2A在后’不属于亲属移民”的条款。
其实我想问的只有两点:
第一、哪一条款说“‘结婚在前,申请F2A在后’,不符合家属移民条件”,能否给个Link?
第二、填I-130表的7个问题(在1楼)我搞不清楚。希望高手能抛开前面的争论对我的7个问题给于解答!
再次多谢!多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