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谢皮老师答疑。还是想知道两种做法的利弊请,请老师看看下面的分析。仍用王五的例子:
Start H-1B on 10/1/2003。 I-485 pending from 10/1/2005。Got EAD and AP on 10/1/2005。I-485 was denied on 7/5/2010.
做法1:于06年和09年按时延期,在7/5/2010 I-485被拒时仍有至9/30/2012的H-1B。
好处:不需要专门去签证,自动地就有约两年两个月的H-1B。
坏处:1)I-485如果是在7/30/2012被拒,则其H-1B只剩下两个月。
2)总有人说USCIS有Revoke其H-1B的依据,担心秋后算帐。
做法2:于10/1/2005使用EAD或AP,Stop H-1B clock,成为AOS,留下4年的H-1B。
好处:1)有4年的H-1B,比做法1多出1年10个月(如果其I-485在更晚被拒,还有可能多 出更多)。
2)Not subject to cap。
3) 不像做法1,此H-1B不是依靠移民申请,没有后顾之忧。
坏处:由于H-1B的断裂,需要离境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