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接到第二封信,免面试,要提检. 我的问题是: 我二月份提交了我与我夫人美国无犯罪证明(指检),我一月份来到加拿大,我夫人六月份从美国来到加拿大.第二封信没有让我做加拿大无犯罪证明(指检),而是让我与我夫人提供三月份到现在的情况.我是否自己现在就去做指检? 因为我认为早晚回让我做,而加拿大的指检要五个月以上. 谢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