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85的递交地址和支票问题

本帖于 2011-05-02 00:14:57 时间, 由普通用户 windgauge 编辑

我和我的妻子有一年多的long—distance,我在CA而我妻子在NY,我是485的主申请人,我的妻子是副申请人。我们最近打算递交485。前些时间在这已经得到很多热心的帮助。现在还有两个问题恳请大家指教,期待大家的帮助!

问题1:我们两个需要把申请材料分别寄到不同的center吗?请问我在附录中的理解对吗?

问题2:两张支票pay to the order of 写给谁呢?也是不同的吗?

 

附录:

(1)我的140是在TSC批的(EB1b)。

 

(2)根据PJiang老师的帖子,假如单独提交485,那么

(2.a)住纽约(New York)的提交给如下地址

USCIS
PO Box 660867
Dallas, TX 75266

 

(2.b)住加州(California)的提交给如下地址

USCIS
PO Box 21281
Phoenix, AZ 8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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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关于485的递交地址和支票问题 -863211- 给 863211 发送悄悄话 863211 的博客首页 (1315 bytes) () 05/02/2011 postreply 15:28:31

衷心感谢863211的热心帮助!回复:回复:关于485的递交地址和支票问题 -windgauge- 给 windgauge 发送悄悄话 (49 bytes) () 05/02/2011 postreply 22: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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