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的子公司在加拿大,要去的另一家子公司在美国,IRS Tax ID#应该是不一样的,甚至连母公司在加拿大和美国应该也不一样,那样岂不是变成即使在同一家公司的中国公司工作后再调至美国工作,也不能被认定为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了?或者我的理解哪里有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