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Jiang老師,再次感谢你的回复。你的意思是只要我自己不撤消140(140已经批了),140 继续有效,另外,如果我离开美国,还可以在中国等485的裁决呀?但感觉好像不对,根据你AP一文,“在境外停留时间过长,在 AP 有效期内不会因此而被拒入境,但可能影响 I-485 的批准。因为 I-485 是为在美国境内的人员调整身份用的,你若不常驻境内,最好改为领馆的移民签证申请 (CP).”
我的情况是140已经批,想回国长时间工作,想继续绿卡申请(但不一定急于那到绿卡),什么时候批都行,只要别因为我回国就干脆给我拒绝了或者认为我自动放弃了。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处理比较好?
如果什么都不动,保留485,我可以找个在美国的朋友地址作为更新的美国地址,但我的离开会影响 I-485 的批准。那就最好转CP,但你在解读"移民倾向" 里提到CP后只能申请 H/L 签证,也可以 EOS,或 COS 过来,但我的H已经满6年期限了,有没有问题?另外,如果排期到了,在广州领馆CP面试时是不是必须在美国找到工作?是指只要有工作offer,还是指必须已经通过H签证来美国开始工作了。另外,EOS和COS是什么?不好意思,写的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