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听了一个律师公司的加拿大讲座,说现在有H1的人,在加拿大landing之后可以 申请多次往返的美国签证。我知道理论上说,这样做是可以的。但是实际操作上可 能会有问题。比如,landing时应该怎样跟加拿大入境官员说(我根本就不想在加拿 大长住,我在美国有份工作),申请美国签证的时候又怎样跟美国人讲(美国有工作 为什么还要变成加拿大永久居民?)逻辑上好像的确有问题。请有实际操作经验的各 位大侠来介绍下经验了。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