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3211老师,请不要嫌我啰嗦。我现在担心的是我以前的director也给我了写一封experience letter,他写的我最后一天是5/15(周五),由于他的letter没有完全覆盖我LCA的job duties,所以我让我以前的同事也写了一封。如果我让我同事写5/17(周日)的话,就和director的不符,移民官如果阅读这两封信的话,估计能看出不同,但是如果我让同事写5/15(周五),虽然这样和director的写得一致了,但是如果移民官看我LCA上写的是5/17,不知道会不会有麻烦。可能是我多虑了,但是这个I-140真的是经不起折腾了。
能帮我出个主意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