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和公司有一些纠纷,想转公司。实在也是迫不得已,因为PERM和140以批,PRIORITY DATE示2008年8月。可公司以“NON-COMPETE”来要挟,我不记得签过,要COPY,还没拿到。最坏情况是他们有NON-COMPETE,起诉我,但我有EMAIL,和支票存根证明申请H1B和GC都是我出的钱。 我想知道 1。如果他们起诉我,我败诉,会不会影响我的GC申请。 2。如果我出证明我自付钱申请身份,INS会不会取消我现在
的H1B, PERM和140。
说点不同意见,我觉得如果你和现在雇主搞僵,如果你还没有递上I-485满180天(符合AC21条款),他们是可以revoke你现有的I-140的, 新雇主可以帮你tranfer 你的H1B, 但绿卡申请需要新雇主重新从PERM开始,这样时间成本就太高了。以上看法仅供讨论。
一切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