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H1身份,现在公司A工作,准备辞职去另外一个公司B。另外的那个公司给我办H1 transfer已经approve了。今天跟我现在这个公司A的老板提出辞职。他说不想我离开,后来我坚持离开。他最后提出这么个方案:
他说我如果实在想离开,他可以把我算作leave of absence,给我3个月的时间,如果在新公司不开心,还可以回来。这3个月不pay我,但是并不解除和我的雇佣关系。我觉得既然老板提出这个方案,对我也是有利无害的事情,毕竟有条后路。现在我有俩个问题:
1) 作为H1B holder,他这样做可以吗?在移民法上是可行的吗?
2)如果我在新公司干的不开心,如果我现在这个雇主不撤销我的H1B的话,我还可以回到现在这个雇主合法的用H1B来工作吗?
这个问题可能有点复杂。多谢前辈的耐心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