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公民离婚后再次为配偶申请K类签证的问题

本人是美国公民,前妻是从国内办过来的,她因此获得绿卡,后因感情不合已离婚。

我想请问,象我这样曾为前妻申请过绿卡,如果再婚,还能为我将来的老婆申请K类签证来美吗?

因为听说,在为前妻申请绿卡后二、三年内是不能以相同的理由再次申请他人,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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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请教:公民离婚后再次为配偶申请K类签证的问题 -863211- 给 863211 发送悄悄话 863211 的博客首页 (367 bytes) () 09/19/2010 postreply 07: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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