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高人: 我EB2/PERM,加拿大护照,能不能在I-140 批准后,I-485 无法递交时,换工作? 我的H1-B到期日是2011年9月(满六年)。 假如我的I-140于2010年12月批准,我的H1-B是不是可以延长3年? 如果我在2011年10月换工作,我是可以继续沿用我的延期3年的H1-B呢还是必须离境一年因为我的H1-B已经满六年?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