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中高人提到B2来美国后申请移民有“30,60,90天”的“浅规则”。请问
1, 30,60,90是从递交130算起还是485算起?
2,我们的情况是母亲B2第三次来美国,前两次按时回国。第三次来美国后一个月我(公民)递交130,4个月后收到批准信以后才交的485。这样算是30天内的移民倾向吗?
3,如果母亲在收到130批准信后回中国转身分也是正常的程序对吗?
4,母亲即将面试,会因为这个跟拒绝批准绿卡吗?假如是这种情况面签管会怎样问?我们应该怎样为自己解释?
5,如果真的因为这个被拒了,我们应该怎么做?
母亲身体不适,只是想早些回国检查,这里没有保险,我母亲的情况做个检查就要上万美元,而且她坚决不同意在这里检查,怕给我们增加负担。最近一直担心绿卡面试,希望大家帮忙解答疑问,谢谢!!
关于“移民浅规则中的30,60,90”疑问,谢谢帮忙解答!
所有跟帖:
•
回复:关于“移民浅规则中的30,60,90”疑问,谢谢帮忙解答!
-pjiang-
♀
(808 bytes)
()
04/22/2010 postreply
18:36:21
•
谢谢!英文很烂,能否解释一下什么是“Come back with such notice”
-feelingsky_cyy-
♀
(0 bytes)
()
04/22/2010 postreply
19:24:15
•
拒绝信 notice of action - 回复:谢谢!英文很烂,能否解释一下什么是“Come back with such
-pjiang-
♀
(0 bytes)
()
04/22/2010 postreply
20:06:37
•
万分感谢!
-feelingsky_cyy-
♀
(0 bytes)
()
04/22/2010 postreply
20: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