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以H1B的身份,工资停了之后,一般多久旧雇主必须告诉政府,工作合同终止了? 如果3月1日已经为新雇主开始工作了,拿工资了,但旧雇主还没有终止合同,但从3月1日就没有工资了,这样的情况持续到5月可以么?然后5月旧雇主发信告诉政府,从3月1日这个人辞职的。。。这样会有麻烦么? 多谢您的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