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用AP回美,有几个问题: 1. AP原件被收走,只给了盖章的复印件. 海关官员说下次可以用这个复印件入关. 请问这是否可信? 有人这样做过吗? 2. 用AP入境,交了六美元的处理费用. 只是好奇 - 这是新规定还是一直就这样? 3. 旧的I94被收走,新的I94上写的有效期只有一年.听说即使一年后也可以不理会这一年时间的有效期. 不知道是不是这样? 还是要做些什么事? 非常感谢您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