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案例求助!谢谢!

我的未婚妻于1月26日去广州领事馆K1鉴证面试。领事馆要求补充资料,要求提供我前妻的信息。我和我前妻是08年10月在美国协议离婚的。当时她通过儿子向我提出,要求继续住在我的房子里,直到2011年暑假或者我卖掉房子为止。我想反正我房子有四个卧室,主卧室和客房相隔很远(相隔两道走廊、客厅和厨房),而且她是在中餐馆上班,我早上起来上班她还没有起床,晚上我睡觉了她还没有回家。一般见不到面。另外,我想我反正要尽快卖掉房子。所以就同意了。但是我从09年的五月份将房子上市,到现在也卖不掉。

现在问题来了。如果我说不知道前妻的社会安全号,领事馆可能不相信。因为08年才离婚,07年我的报税表上有她的社会安全号。如果如实说,很有可能被退回移民局。虽然可以上诉,但时间可能会被拖得很久。

我的初步设想是:就说不知道前妻的任何信息。如果被拒,我只好回国结婚,然后再申请k3签证。

我的目的是想尽快和我的未婚妻团聚。请有经验的老师们、朋友们给个意见。我该怎么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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