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尤其是这里的863211和pjiang两位大侠的热情帮助,最近在这里和外面咨询了不少问题,但是我被搞糊涂了。
情况
1. 公司正式termination date是1/3/2010
2. 公司正式通知移民局(通知移民局撤销我的H1B)是2/3/2010
目的
1. 以最小的法律代价留在美国,接着找工作
困扰—请指教
1. 有人说我必须马上离境
2. 有人说有10天grace period(即,必须在1/3/2010之后的10天内离境),也有人说根本没有grace period
3. 有人说我在2/3/2010(公司通知移民局取消我的H1B)之后如果还呆在美国,对将来再来美国会非常非常不利
4. 有人说,在我的H1B被撤销之后,如果我还呆在美国就属于unlawful presence
5. 有人说被雷之后180天内离境应该没问题
6. 有人说可以一直呆到I-94上的历经日期(还有1年多)。
请大侠们帮着简单分析一下,哪种说法最现实。谢谢了。
各大侠请进:我H1B被雷了,也被搞糊涂了
所有跟帖:
• 不是我不请律师,而是不同律师给了不同说法,无所适从 -右舵左转- ♂ (0 bytes) () 01/26/2010 postreply 08:24:39
• 回复:各大侠请进:我H1B被雷了,也被搞糊涂了 -pjiang- ♀ (1458 bytes) () 01/26/2010 postreply 08:3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