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工作原因我和我的先生分居在不同的州。我们在结婚前后都没有生活在一起。我先生是公民。现在我们在准备我的婚姻绿卡的申请。我们打算I-130,I-485,I-765 和I-131一起申请。 请问在填我的地址时,能不能用我先生的地址? -Fine. 还是一定用我现在的地址? -Not necessary. 我想说明的是我先生的地址也是我们将来的共同地址;而且我们现在的共同银行帐号用的也是这个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