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华就业的外国人,建议准备有关犯罪纪录的官方证明文件

1、外国人因在华就业申请居留许可(工作类签证,允许停留一年以上并多次入境),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机构(原劳动社保机构)下属的涉外就业部门和公安机关下属的出入境管理部门联合审批,后者对居留许可拥有终审决定权。

2、在居留许可的申请与审批过程中,两个部门都可能要求某个案申请人提交原住在国官方出具的犯罪纪录证明文件。需要注意的是,这份证明文件是“有可能”被要求提交的,其依据存在于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涉外就业管理条例中。这就意味着,一旦被要求提交有关犯罪纪录证明,而提出签证申请的外国人赴华前没有准备好,将会影响到居留许可的申请。

3、“皮匠”提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并无有关犯罪纪录的要求,这是事实。但是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对外国人签发的0次入境工作签证(入境后允许停留三十天)只是一种推荐入境就业的意思表示,换言之,一个外国人能否在华就业任职,最终是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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