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刚丢工作,就收到Request for Additional Evidence 通知!

刚发现邮箱里有封USCIS的Request for Additional Evidence Sent,二周前刚丢工作, 这真是屋漏偏遭连夜雨呀. 各位高师, 我该如何是好呢?

我PD是1/3/2006 EB2, 7/2 filer, 现使用EAD和AP. 以下对策不知是哪个可行?

1.现有一公司可能很快会给offer,可职位是6 month temp to hire, Temp 期间的工资是猎头公司发, 这种Pay stub 不知是否可用? 我上个工作的最后一个pay day 是10月15日, 历史资料完整, 是否用上个工作的Pay stub更好? 还有, Contractor 的职位行吗?

2. 若是不能很快收到offer, 用自己的小公司可以吗? 这个公司是我(还有另一个美国人占50%股份)在2005年注册的, 年销售额接近10万美元, 可是我这几年报税都做了亏损, 帐面上也只发给Reps一点佣金, 不发自己工资. 若用自己的公司的话, 现在做的Pay stub,没有历史衔接可以吗? 就算自己pay自己, 公司几年没赢利, 说得过去吗?

3.没有Pay stub,只有自己的公司的Letter行吗?

多谢指点!不胜感激之至!

所有跟帖: 

Gurus!! This is really an URGENT QUESTION -wfgc2088- 给 wfgc2088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04/2009 postreply 21:23:33

是URGENT! 出谋献策吧... -acolorrock- 给 acolorrock 发送悄悄话 (77 bytes) () 11/05/2009 postreply 09:30:14

第一个方案比较好,但最好有永久性的offer就好了! -燕子宝贝- 给 燕子宝贝 发送悄悄话 燕子宝贝 的博客首页 (28 bytes) () 11/04/2009 postreply 22:21:53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