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发现邮箱里有封USCIS的Request for Additional Evidence Sent,二周前刚丢工作, 这真是屋漏偏遭连夜雨呀. 各位高师, 我该如何是好呢?
我PD是1/3/2006 EB2, 7/2 filer, 现使用EAD和AP. 以下对策不知是哪个可行?
1.现有一公司可能很快会给offer,可职位是6 month temp to hire, Temp 期间的工资是猎头公司发, 这种Pay stub 不知是否可用? 我上个工作的最后一个pay day 是10月15日, 历史资料完整, 是否用上个工作的Pay stub更好? 还有, Contractor 的职位行吗?
2. 若是不能很快收到offer, 用自己的小公司可以吗? 这个公司是我(还有另一个美国人占50%股份)在2005年注册的, 年销售额接近10万美元, 可是我这几年报税都做了亏损, 帐面上也只发给Reps一点佣金, 不发自己工资. 若用自己的公司的话, 现在做的Pay stub,没有历史衔接可以吗? 就算自己pay自己, 公司几年没赢利, 说得过去吗?
3.没有Pay stub,只有自己的公司的Letter行吗?
多谢指点!不胜感激之至!
几天前刚丢工作,就收到Request for Additional Evidence 通知!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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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rus!! This is really an URGENT QUESTION
-wfgc2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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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2009 postreply
2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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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URGENT! 出谋献策吧...
-acolor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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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2009 postreply
09: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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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方案比较好,但最好有永久性的offer就好了!
-燕子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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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2009 postreply
22: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