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能违反美国移民和国籍法203 (e)(1)条款吗?

摘录:
中印EB-2排期的现状和分析 张哲瑞律师于09-05-13
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的规定,目前,每年职业移民的总名额为140,000个,第一类别
,第二类别和第三类别各占28.6%,第四类别和第五类别各占7.1%。这样第一类别和第
二类别各约有40,000个名额。按照规定,第一,在一个年度内,如果第一类别的名额用
不完,就可以转给第二类别用;第二,如果某一职业移民类别的签证名额供过于求,那
么未用名额可以不受国别限制分给那些有需求的国家用;第三,排期时间长的国家可以
获得更多的未用名额。

具体到职业移民第二类别,日前,美国务院宣布,在约40,000个名额中,按照7%的国
家分配比例,分给中印每个国家的法定名额各约为3,000个,中印之外其它国家和地区
已用名额为25,000个,这样就有9,000个名额未用。根据以上规定,这些未用名额可分
配给中印两国申请人使用。这对受排期困扰的中印两国申请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不过,美国移民和国籍法203 (e)(1)条款还规定,使用这些未用名额要受优先日期顺序
限制,由于印度出生EB-2申请人更多并可能有较早的优先日期,现在看来印度申请人要
比中国大陆申请人获得的未用名额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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