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824有两种情况,第一是填我LG已经批了的485信息,然后才是我follow-to-join,第二是直接转我自己的485为CP,虽然我是副申请人,但也有自己的485 case number, 这种情况算follow-to-join么?这两种情况应该用哪种?填法也不一样吧。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