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收到移民局寄来的Intend to Deny通知,要求30天内补充材料。
02年被arrest,随后court判决case dismissed,所以在07年file I-485时没有填写。移民局根据指纹找到record,说我必须在30天内补齐法院和警察局对此案的所有资料。
本想自己补齐资料交给移民局,但是律师说这个情况属于对移民局撒谎,即使补齐资料,移民局官员也不会轻易放行,所以建议让律师办理,要收取$1500-$2000律师费。
这种情况是否有律师说得那么严重?是否真的需要通过律师。
如自行办理,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情吗?
谢谢
急!急!急!pjiang以及各位大师请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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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觉得,先补材料,如果还是deny再找律师
                     -duedaydec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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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26/2009 postreply
                                                2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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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急!急!急!pjiang以及各位大师请帮忙!
                     -midwesterner_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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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26/2009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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