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答案

来源: 2009-07-31 15:52:43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我是通过公民先生拿到绿卡的。同时他还申请了我在中国的儿子(未满18岁)。现在
我儿子的申请已到签证中心。前不久收到签证中心的信要我submit evidence that you have been granted custody of this child。这种情况正常吗?但当初离婚时女儿是判给前夫的。我是否要通过中国的法庭重新取得监护权。但那样会比较麻烦。如果我没有监护权是不是就不行。前夫同意写一个声明放弃监护权,同意儿子移民来美,这样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