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是在2000年澄清的,后来就再没有听到过相关的调整,应该是现行的吧.当然,这是最方便的一种方法,而其它的方法比如申请H1签证或者入境用EAD工作都是同样可行的,别的律师的建议不一定是错的.你可以给你律师看这个文件,看他怎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