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LG在纽约工作,我在达拉撕工作. 我的140已经批准,485是2007年七月交的,现在还在达拉撕中心PENDING, 我想请问PJING即各位高人,如果在140通过了,485超过180天的情况下,仍然给原单位工作,只是换地理上的位置会不会有法律上的问题? 我老板同意我可以从纽约家里上班,但是他担心律师会有不同的意见.请问有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或者移民局的文件说是可行的? 非常感激如果您可以提供相关的信息!!
PJANG or other expert please help! 我LG在纽约工作,我在达拉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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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没有问题.
-HAODUOWEN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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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2009 postreply
08: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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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我也觉得没有问题,但是需要证明
-ka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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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2009 postreply
08:5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