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的回复有问题,仔细看看移民局有关J1的说明

来源: 2009-06-16 13:54:02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我也是用了两次J1,不管怎样,都需要waiver。你的情况很可惜,实际上,你如果在欧洲再多待一个多月(2003年9月-2005年8月),两年期限就不存在了,因为你只要J1结束后离开美国就开始算时间,而不管你是否在其它国家待着。
如果移民局象你律师所言,那么恭喜你很幸运。但十有八九,移民局会RFE你的waiver证明。
有一点必须明确,移民局所要的waiver证明,必须是在提交485当日或之前的,之后的不算数。正因为此,当年我的律师在我没有收到正式waiver结果之前,死活不给我递485,按他的说法,纯属浪费时间和金钱。
所以,我建议你好好看看移民局的有关规定。
理论上来说,你这种情况无解。但谁知道呢,或许移民局的人一疏忽,给你个大馅饼也说不定。

good lu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