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回复:Pjiang老师, 请帮助我! 有关RFE

来源: 2009-05-27 09:41:44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谢谢你, 863211! 您认为我们会不会有问题? 我的律师说我当初应当听他的,回国不要用AP而申请新的H1和H4, 包括连续申请EAD(我们只第一年申请了EAD, 10/15/2008过期, 碰巧CIS要求的是从10/15/2008年起的所谓的Continuous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