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USCIS的网站上查过,那上面说拿绿卡后主申请人随时可以为配偶或子女办follow to join,只要关系是在主申请人拿绿卡之前建立的就可以。我问过律师,follow to join越快越好,最好在绿卡后一年内提出,还是按他的EB1,不用排期。如果错过这个时机,就只有按亲属移民,会等很多年。可LG不体谅我想跟儿子早日团聚的心情,总拿经济条件不好来阻止。我说我前夫会给抚养费,他也持怀疑态度。钱真的就那么重要吗?
是的,只有LG可以办。他是EB1的Case。移民局关于子女的定义是stepson也算的。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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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养个小男孩就跟养条小狗似的,花不了什么钱。你LG真不够意思!
-ekon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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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2009 postreply
14: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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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又吵了一架,他态度十分强硬,就是不办。还说什么我看他儿子再这里眼红,叫我不要拿这事缠他。
-Today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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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2009 postreply
18: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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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今晚又吵了一架,他态度十分强硬,就是不办。还说什么我看他儿子再这里眼红,叫我不要拿这事缠他。
-jingbei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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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2009 postreply
20: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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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麻烦和怕花钱的因素都有,反正就是不替我着想,故意为难我。我得自己想办法。
-Today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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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2009 postreply
21: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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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怕麻烦和怕花钱的因素都有,反正就是不替我着想,故意为难我。我得自己想办法。
-jingbei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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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2009 postreply
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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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想和我分开,说我孩子过来我就会和他分开。但他这样我才会和他分开呢。
-Today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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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2009 postreply
10:4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