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8月LD作为主申请人我们交了Eb2的485。现在我要file EB1b,准备同时交485,可 律师说每人只能有一个485,要我们一交上去就withdraw原来的485,要不然CIS可能会 deny either application. 又问了LD的律师却说没必要马上withdraw,可以等我这边140批下来以后再撤。 怎么办?两边的律师说的不一样,我们该听谁的? 有相似经历的么?我们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