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问题属于国籍冲突的问题。世界上对国籍的取得有这样几种,一是属地法,如美国;二是属人法,如匈牙利;三是属地兼属人法。中国1980年9月10日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属第三种状况,也即属地兼属人法。由此,你孩子在美国出生,根据美国的属地法,孩子取得了美国国籍。如果你们父母都是中国国籍并且要回国发展,由于你们是美国国籍孩子的当然的监护人,必须要带孩子回中国一起生活。那么根据中国的国籍法,孩子也可取得中国国籍,同时中国不承认多重国籍,所以必须要放弃美国国籍。那么这种选择从理论上来说,是由于你们父母是孩子当然的,也是法定的监护人的选择,是以同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为其本国法的原则作出,不代表孩子的本人意愿,因为孩子是无行为能力的人,这是基于海牙国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1902年未成年人监护公约》的多边条约。但是,孩子到了具有限制行为能力或具有行为能力人时,通常是16周岁以上,美国普通法也规定是16周岁,孩子有权利根据本人的意愿还可以选择出身地法也即属地法恢复美国国籍。
具体做法如下:
一,如果你们现在所在地距中国领事馆近的,那么将你们孩子的美国出生证先作领事翻译认证,国内也有相关翻译机关的。你们回国后,就可持经翻译的出生证到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通常是地区派出所,作户口登记取得中国国籍,同时丧失美国国籍;
二,等孩子满16周岁或以后的任何时候,根据孩子本人的意愿,由其本人持美国出生证原件去美国领事馆申请恢复美国国籍,同时放弃中国国籍。
我想这个问题应该回答清楚了。
你这个问题属于国籍冲突的问题。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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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说得真详细,谢谢!!
-diannaow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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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2003 postreply
2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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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国籍冲突。
-b2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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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2003 postreply
00: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