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如果我母亲的绿卡是前年8月份拿到的, 回国的日期是今年4月份, 假定想12月回美, 那可不可以这样辩称8月份之前的4个月还不满半年, 而8月之后的时间也不满半年? 所谓一年的时间里不超过半年, 但这一年的划分是以1月1日为准呢, 还是以绿卡的签署日为准呢? 诚请大家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