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大侠:申请入籍的几个问题

在填N-400表时, 遇到以下几个问题:
1. 第一年登陆后,有10个月不在境内,有什末理由可以“showing the connection to USA“?
2. 如果在1-2个月之内,到其他州工作,是现在申请好,还是等搬过去在等3个月申请好?
3. 地址更改:住hotel的期间用填吗?(2周-4周)
4. 过去5年内境外的雇主用填吗?

THANK YOU SO MUCH FOR YOUR 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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