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收到要求补件: 140 已批,在第三国留学时,曾以J1来美。后移民加拿大,又以J1从加拿大来美,签证上NOT SUBJECT TO 212(E). 然后在美国转H1,未申请j1豁免。其间申请NIW获批。 该如何办? 那位有相似经历?恳请帮忙。 急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