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请教一个报州税的问题,非常感谢

08年的1-10月,我在麻省工作,用J-1签证,免税。我的家在麻省。也就是说,我老公在麻省工作,我们买的房子也在这里。08年我们分开报税,因为我在这年里拿到绿卡,身份改变,不适合一起报税。

08年的11-12月,我拿到绿卡,换了工作,但是这个工作在外州(在纽约市)。我的理解是,我需要在两个州报税:

在纽约州,作为non-resident;

在麻省,作为both non-resident(就是对应我使用J1签证的期间) and part year resident(因为后来我有了绿卡,所以就是居民了)

这样理解对吗?

我在纽约交的州税会退给我一些,同时麻省会收我一些州税。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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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这样理解: -lumanmanqixiuyuan- 给 lumanmanqixiuyuan 发送悄悄话 (170 bytes) () 03/31/2009 postreply 16:13:51

see this: -88fanfan- 给 88fanfan 发送悄悄话 88fanfan 的博客首页 (259 bytes) () 03/31/2009 postreply 18: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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