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面提到“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已经失效”则不能递485.但是又提到,“持H或者I签 证的非移民”是例外。 请问,这个“持H或者I签证的非移民”做何解?是不是指的最后一次进入美国时候 所持的签证? 如果领导最后一次入境为F1。在境内F1转为H-1B。随配偶递了485,目前无非移民身 份。那么是不是就是说不允许在美国境内递交自己为主申请人的485了呢?换个方式 说,只要领导拿到H-1B status,就可以递485了,是这样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