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给点建议好吗?

我们已于03年11月登陆加国后,完成了PR手续,即返回星加坡. 请教各位,我们可否在加以外的美领事馆(如星加坡)申请"十年"的美国往返签证? 或这类签证只能在美驻加领事馆才能办理申请? 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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