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岳父母在1月13号广州签证被拒。他们在2007年7月5好来美,07年12月申请延期。岳父呆到08年一月10号,岳母呆到08年6月28号。延期申请再08年6月3好被拒。
上周据签的里有没有具体告诉他们,但可能是岳母在国内带的时间还不到一年。
现在我们有两个选择。我老婆6月中旬毕业典礼。是让他们5月底用参加毕业典礼为理由再签呢?还是等到7月份岳母也在国内呆够一年后再签呢?毕业典礼该是个好借口,但那时岳母在国内还是没有呆够一年。但是等到7月份的话,就没了毕业典礼这个借口了。
哪一个看起来把握更大呢?他们是在广州签的。真把我们急坏了。
请教皮匠和有类似经验的朋友----B2 被拒后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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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t think your in-laws need any good or better reasons - 回复:请教
-p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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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2009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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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返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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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2009 postreply
09: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