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世界日报----被裁了 工作簽證及綠卡申請怎麼辦?

来源: 红叶 2008-12-23 11:31:30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5516 bytes)
被裁了 工作簽證及綠卡申請怎麼辦?
全球經濟不景氣,許多公司都精簡員工,如果你現在是工作簽證的身分(H-1B),或者雇主正在幫你申請綠卡,卻不幸面臨了即將被裁員的命運,該如何做才能保障你能持續擁有合法的身分以及延續綠卡的申請?本文將簡單地介紹一些移民法知識,使你能夠在面臨被裁員之時,了解因應之道。

移民法規定,H-1B工作簽證一次給予3年的有效期。在H-1B工作簽證批下來之時,如果之前申請時要求的是在美國國內由其他非移民簽證 (如學生簽證、觀光旅遊簽證等)轉為H-1B工作簽證,則隨著批准單會寄給申請人一張新的I-94卡,上面注明可合法居留3年。若是在領事館拿到H-1B 簽證再進入美國的,在持H-1B簽證由機場通關時,移民官會發給一張為期3年有效的I-94卡。這張I-94卡代表持有人可以在美國合法居住3年,同時 H-1B工作簽證持有人在美國的身分即是H-1B簽證身分。

這個身分是否有效,是根據簽證持有人是否有實際替幫忙贊助申請工作簽證的雇主工作而決定的。要是停止替雇主工作,或是遭雇主解雇,則 H-1B簽證的身分就無效了。這時我們稱此人為失去身分(out of status)。但要注意的是,失去身分並不代表此人留在美國是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因為之前的I-94卡允許持有人合法居住美國3年,所以只要在I-94卡還沒失效之前,都不算是非法居留。

失去身分和非法居留的區別

為什麼了解失去身分(out of status)和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的區別有這麼重要呢? 因為移民法規定,若一個人在美國非法居留超過180天,則一旦離開美國後,3年不能再進入美國。若非法居留超過1年,則10年不能再進入美國,除非申請豁免(waiver)批准。但若只是失去身分,並沒有非法居留,則沒有這個3年或10年不能再進入美國的規定。若你現在持有有效的H-1B工作簽證,而不幸被裁員了,雖然在被裁員後,即失去身分,但在你的I-94卡到期前,你都不算是非法居留。

在這段時間,若幸運地找到新雇主,願意替你申請H-1B 簽證,由於之前你曾持有過H-1B簽證,已拿到名額,所以新的申請不用再重新拿名額,直接即可申請。但是因為你已經失去身分,所以雖然新的H-1B簽證批准,你的身分卻無法連上,這時有可能必須要出國一趟,再拿新的H-1B簽證批准進來。這時如果你護照上已有H-1B簽證章,則出國再回來,並不用重新申請簽證。若是之前你是在美國國內轉換身分(如由學生簽證或觀光簽證轉工作簽證),護照上並沒有H-1B的簽證章,則在回美國之前,一定要在美國領事館先簽好 H-1B簽證,才能再回美國。

回美國時,雖然你曾有失去身分的紀錄,但因為沒有非法居留,所以不會有3年或10年不能再回美國的規定。身分是否連續得上,是否需要出國一趟,完全由移民局決定。若中間身分斷掉的時間不長,移民局認為是在合理時間之內,則會准許直接連上之前H-1B的身分,不用出國。所以,若不幸被裁員而面臨失去身分時,一定要注意自己的I-94卡什麼時候到期,到期後絕對不要非法居留超過180天,否則離開美國後,就會面臨3年或10年不能再進入美國的限制。

身分接得上 就不必離境

若是不願意讓自己失去身分,不想在拿到新雇主申請的H-1B簽證批准時,因為失去身分而導致身分連不上,而必須離開美國一趟再進來,則可以考慮申請由工作簽證的身分轉換成另一種非移民簽證的身分(如F-1學生簽證、J-1交換訪問學者簽證、B1/B2觀光簽證等)。若是自己的配偶有他自己的 H-1B簽證,或配偶是F-1學生簽證身分,則可申請轉換H-4(H-1B配偶身分)或F-2(F-1學生配偶身分)。在等待轉換至新的非移民簽證身分的申請批下來之前,並不算是非法居留。如果順利轉換到另一種非移民簽證,則在該簽證到期前,不會是失去身分。之間若又有新雇主替你申請H-1B工作簽證,那時則可再把身分轉換回工作簽證身分。中間若沒有失去身分,身分接得上,則不用離開美國一趟了。

若是你現在正有雇主替你申請綠卡,而不幸面臨被裁員時,又該如何做,才有可能繼續保持綠卡的申請呢?首先要注意的是,綠卡申請,並沒有規定你現在一定要替申請的雇主工作,重點是你拿到綠卡後,一定要替申請的雇主工作。因此,有可能你現在的雇主並不是替你申請綠卡的雇主。若是這種情形,則被現在的雇主裁員,並不影響另一位雇主正在替你辦的綠卡申請。只要你能照前述的方法,好好保持自己目前在美國的非移民簽證身分,則可留在美國等待綠卡的申請。

若不幸替你申請綠卡的雇主,也就是你目前工作、並幫你申請H-1B簽證的雇主,則在裁員時,或許可以試著問雇主能否不取消你的綠卡申請。但這時雇主必須要證明,雖然現在他們不需要你,但等你拿到綠卡之後,他們會需要你,並且一定會雇用你。要注意的是,因為雇主現在辭退你,所以要讓移民局相信雇主在你拿到綠卡後會重新需要你,並且雇用你,是有一定程度的困難的。

另一選擇 加拿大技術移民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綠卡調整身分的申請(I-485),若已遞交移民局審理超過180天,則申請人有資格換雇主。只要新的雇主願意繼續替申請人申請,並且新的工作性質和原先的申請是一致的。因此,若你的I-485綠卡調整身分申請遞交已超過180天,現在被綠卡申請的雇主裁員並且不繼續幫你申請綠卡了,你仍可以在找到相同性質的工作之後,請新的雇主繼續替你申請。若之前的I-485申請遞交還沒超過180天,或是I-140申請雖已批准,但因綠卡排期還沒到,還不能遞交I-485表格,則雖然換了新雇主,即使新雇主願意替你繼續申請綠卡,也無法延用之前的申請,必須要由勞工紙PERM開始,重新申請一次。但是,這次的申請可以延用之前申請的排期。這項規定尤其對中國大陸人士有著極大的幫助,因為可以省下許多排期等待的時間。

若是擔心有可能被裁員,無法一下子找到新雇主來接續身分,卻又因個人因素不打算回母國,則不妨趁現在多做準備,其中一項可以考慮的,就是申請加拿大技術移民。萬一無法留在美國,還可以選擇去加拿大。一般來說,若是在美國能申請到H-1B簽證身分的人,多半符合加拿大技術移民申請。此項申請特別之處在於,申請人如果是某些領域的專業人才(如會計師、工程師、電腦技術人員等),或曾經在加拿大唸書或工作過1年,即可以自己申請,不用雇主幫忙申請。加拿大政府會依據申請人本身的條件,如工作經驗、學歷、英法文流利程度、年齡等來給予點數。若達到規定的點數,則可被批准移民加拿大。配偶和22歲以下的子女,也可同時獲准移民。若申請人目前在美國,且曾經至少在美國有合法身分超過1年,即可經由加拿大駐美領事館申請,不用回母國申請。若案子遞交加拿大駐美領事館申請,目前大約1年至1年半的時間可得到結果。

以上簡單介紹一些被裁員時在移民法上的因應之道,因為每個人的個別情形各有不同 建議若有心留下來, 仍要向自己的律師好好諮詢。 /李定一律師 (作者為紐約、新澤西州執業律師,加拿大執照移民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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