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jiang 及各位大侠,请问这下该怎么办?

我的OPT于07/15/2008结束。我于 06/02/2008 申请转H4。结果我的申请被否决。理
由是SEVIS系统上说我的有效期是04/08/2008。因此,我有三个月的非法滞留。信上
还说这个case 不能appeal, 但可以 reopen,前提是我必须提供新的证据。

我的问题是:
1)为什么SEVIS系统于OPT有效期不一样?
2)我除了提供OPT批准书,还能做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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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pijiang 及各位大侠,请问这下该怎么办? -sdfsdfsdff- 给 sdfsdfsdff 发送悄悄话 (636 bytes) () 12/13/2008 postreply 09:59:11

回复:回复:pijiang 及各位大侠,请问这下该怎么办? -new_comer_123- 给 new_comer_123 发送悄悄话 (31 bytes) () 12/13/2008 postreply 13: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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