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OPT于07/15/2008结束。我于 06/02/2008 申请转H4。结果我的申请被否决。理
由是SEVIS系统上说我的有效期是04/08/2008。因此,我有三个月的非法滞留。信上
还说这个case 不能appeal, 但可以 reopen,前提是我必须提供新的证据。
我的问题是:
1)为什么SEVIS系统于OPT有效期不一样?
2)我除了提供OPT批准书,还能做什么呢?
pijiang 及各位大侠,请问这下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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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pijiang 及各位大侠,请问这下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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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2008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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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回复:pijiang 及各位大侠,请问这下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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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2008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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