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七月,移民局大乌龙,LG(主申请人)和我一起递了I-485,EB3,不知等到猴年马月.如今经济不景气, LG公司可能裁员或倒闭,他希望我也让我们公司帮我申请绿卡,这样一来双保险. 我们已经有EAD和AP,我总觉得没必要,而且我们公司还要签一份AGREEMENT,说四年内如果跳槽,也陪偿所有费用.想听听大家的意见?有没有必要再递一份移民申请?
有没有必要再递一份移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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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2008 postreply
08: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