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基于LC的I-140应该是 EB2, 而我的律师错误的递成了EB3。LC(PD,2003年11月)应该没错(职位要求硕士,我也有硕士学位)。请问老师, 如何改正I-140的错误呢?按照 5-30-08 memo的, 我的LC已经过期了,我要从PERM从头开始申请吗?我还在原来的职位,同一个职位可以申请劳工卡两次,而不同类别的I-140吗? 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