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拿到EMERGENCY AP后批准的AP还可以用吗?
我太太9月26号交的AP申请, 10月初因为家里急事到LOCAL OFFICE (DALLAS)申请了EMERGENCY AP, 当天拿到, 有效期到10/2009, 并于10月中回国, 至今还位回来. 今天发现TSC又寄来了份新的申请, 有效期到11/2008. 请问这份新的AP还可以用吗? 还是只能用那份EMERGENCYAP?
谢谢
我太太9月26号交的AP申请, 10月初因为家里急事到LOCAL OFFICE (DALLAS)申请了EMERGENCY AP, 当天拿到, 有效期到10/2009, 并于10月中回国, 至今还位回来. 今天发现TSC又寄来了份新的申请, 有效期到11/2008. 请问这份新的AP还可以用吗? 还是只能用那份EMERGENCY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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